近来,太原市农业乡村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联合印发《农业机械作废更新补助细则》,从6月1日起,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、水稻插秧机、饲料(草)粉碎机、铡草机5类农机到达作废条件,可申请相应的补助资金。
依据细则,补助目标为太原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安排,农业生产经营安排包含乡村团体经济安排、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、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安排。农机作废更新补助将坚持“农人自愿、方针支撑、便利高效、安全环保”的准则。
到达或超越作废年限详细为:大中型拖拉机作废年限为15年,履带式拖拉机作废年限为12年,小型拖拉机作废年限为10年,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作废年限为12年,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作废年限为10年,手扶式水稻插秧机作废年限为8年,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作废年限为10年,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作废年限为10年,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作废年限为12年,铡草机作废年限为10年。